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朝晖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管理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规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别的客户定价政策一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且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监事会认为:1.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着重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4.14亿元,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761,258,649.82元,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3,017,400股,以此计算公司2020年度分红总金额为163,112,18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9.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6月14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3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虞纪群、曹佩凤、周德勇、董赵勇、李庆华、虞辰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雷洪、袁坚刚、胡小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要求,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均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朱碧峰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祁盼峰、季芯宇。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任职。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1)虞纪群:1962年7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宁波市北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任甬金股份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纪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3%,与公司现任董事曹佩凤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共同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
(2)曹佩凤: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会计;现任宁波市海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市北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甬金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佩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905,7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9%与公司现任董事长虞纪群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共同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
(3)周德勇: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车间课长,现任甬金股份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德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董赵勇: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无锡华生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生产部长、副总经理;现任甬金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李庆华: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济南钢铁总厂自动化部,北京冶金工程技术联合开发研究中心工程师,现任甬金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0.6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虞辰杰:1988年1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现为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辰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55%。其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虞纪群、曹佩凤夫妇之子,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赵雷洪: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务处副处长、处长,数理信息工程学院常务副书记、书记,交通学院院长、书记,本科教学部部长、处长,现任人事处处长,甬金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雷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袁坚刚: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定估计师、税务师职称,曾任浙江求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杭州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Z)独立董事,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独立董事,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SZ)独立董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胡小明: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88039)独立董事,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002801)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小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祁盼峰: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6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轧机班长。
(2)季芯宇: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进入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江苏甬金总经办副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追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2019年7月,公司开始向香港瑞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浦”)采购原材料,之前年度无交易。由于公司未严格核查此新增供应商与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集团”)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未及时将其确认为青山集团下属公司,导致2019年与青山集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超过年初的预计额度,需要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做补充确认,具体如下: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别的客户定价政策一致。具体而言,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公司向青山集团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采购热轧不锈钢原材料。国内热轧不锈钢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且采用市场每日报价制度,市场报价比较公开透明。公司对热轧原材料的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在每日市场报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根据运送距离等因素协商确定。
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集中各自市场、资源优势,能有效提升经营效率,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过度依赖,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追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追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追加确认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实际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但存在由于发行人未及时有效地发现交易对手与青山集团的关联关系、导致未对该笔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确认的问题。上述关联交易是双方完全市场化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此次追加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满足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在今后的日常经营中,公司将持续对关联方保持高度关注,持续完善并加强对关联方的核查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董赵勇回避表决,另外的董事一致通过了此项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注:2020年超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
注2: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与关联方发生的所有日常采购、销售行为均适用于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内。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不含油漆、涂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炉料、五金产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日晟曾经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赵勇配偶徐芸控制的企业,2018年4月13日,董赵勇配偶徐芸将所持50%股权转让给朱明明;目前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赵勇之兄董赵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公司董事兼副总理董赵勇兄弟董赵杰、董赵亮各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
无锡日晟是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稳定的优质客户,根据无锡日晟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历史多年交易情况判断,无锡日晟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炉料、五金电器、塑料制品、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经纪和代理;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新振泽是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稳定的优质客户,根据无锡新振泽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历史多年交易情况判断,无锡新振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经营范围:冶金工程技术探讨研究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服务;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压延加工;机械零部件加工;汽车及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及电子科技类产品批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相关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项目施工;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鼎信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甬金的参股股东,持有福建甬金3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备拥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规定,将鼎信科技认定为关联方。
此外,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关联方鼎信科技受同一控制且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均列为关联方。
经过双方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作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不锈钢生产企业的青山集团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信用和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别的客户定价政策一致。具体而言,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公司向鼎信科技直接采购热轧不锈钢原材料,向青山集团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采购间接采购原料,并采购一部分加工服务。
国内热轧不锈钢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且采用市场每日报价制度,市场报价比较公开透明。公司对热轧原材料的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在每日市场报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根据运送距离等因素协商确定。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动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甬金接受鼎信科技的转供电。鼎信科技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供电协议,鼎信科技向福建甬金转供电价格为国家电网当地统一供电价格,价格公允。
向关联方采购其他商品和劳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甬金、青拓上克、广东甬金向青山集团控制下的企业青拓物流等物流公司采购码头装卸服务及货物运输等物流服务,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各种各样不同型号的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公司收购青拓上克之后,青拓上克拥有55万吨的热酸产能,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富余的热酸产能为关联方提供代加工服务。
公司对冷轧不锈钢板带产品的销售主要按照每个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要求做销售定价,包括产品的材质、厚度规格、表面处理工艺、物理性能(软硬态不同标准)、是否分条、是否贴膜(单面或双面)、宽度规格、磨砂规格(单面或双面)、是否切边、产品包装等。此外,公司对冷轧不锈钢板带产品的销售定价还要考虑市场供需状况和价格行情、运输距离、下游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公司向关联方的销售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定价机制一致。
青山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其原材料持续供应能力强,满足公司对原材料的高品质要求。福建甬金、青拓上克与鼎信科技生产厂区相邻,地理位置的优势可大大降低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并缩短交货周期。
鼎信科技110KV变电站除满足自身用电需求外,作为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有富余的电量满足园区内多家企业的用电需求。在收购青拓上克之后,随着青拓上克变电站的扩容,公司对关联方的用电采购将逐步减少。
福建甬金、青拓上克所在的福建福安湾坞不锈钢产业园区由青山集团及其下游企业构建,是一个综合性不锈钢产业园,园区内企业资源有效整合,充分的发挥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规模经济效应。
青拓物流拥有福安湾坞码头五个泊位,主要为园区内公司可以提供码头货物装卸配套服务。福建甬金、青拓上克产品主要是通过海运发往广东佛山等不锈钢交易市场,需采购青拓物流的码头装卸服务及其他关联物流公司的物流运输服务。
公司冷轧不锈钢板带产品在生产规模、技术上的含金量、产品档次、经济效益等方面已位居国内冷轧不锈钢行业前列。基于公司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青山集团内部从事不锈钢贸易业务的部分企业与公司成立不锈钢贸易合作,其均独立面向市场开展业务。
无锡日晟、无锡新振泽主营冷轧不锈钢板带的加工、贸易业务,其均独立面向市场开展业务。公司是华东不锈钢市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主要生产商之一,无锡日晟、无锡新振泽向公司采购冷轧不锈钢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青拓上克拥有55万吨的热酸产能,满足自身用酸需求的前提下,富余的产能为青拓实业等关联方做代加工,能有效提升其产能利用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 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 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董赵勇回避表决,另外的董事一致通过了此项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董赵勇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别的客户定价政策一致。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另外的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将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元。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以1.5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为8,668.45万元,赞同公司使用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2.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已提前归还2.5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公告,已提前归还2.5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
2020年10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分别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对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甬金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甬金股份本次以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经济活动不断产生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即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避险金融服务。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欧元和美元等。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
在 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套期保值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套期保值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的汇率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为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的现象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国际服务贸易业务收入,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七)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九)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2021年员工代表大会,选举朱碧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朱碧峰: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高学历,2004年进入公司生产部工作,现任退火班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经自查,发现存在统计遗漏导致披露错误的情形,现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中的有关数据予以更正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92,687.5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3.7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84,376.0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2.3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386,878.7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5.81%。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97,998.5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4.1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403,104.3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3.61%;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449,656.9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0.00%。
(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有关数据予以更正
公司采购较为集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2,897.69万元、1,273,767.26万元、1,384,376.0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97.05%、99.05%、92.36%,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公司采购较为集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017,660.84万元、1,350,317.51万元、1,403,104.3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91.43%、93.09%、93.61%,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三)“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其他关联方情况”中的相关联的内容予以更正
(四)“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的相关联的内容及数据予以更正
(五)“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2)应付项目”中的相关联的内容及数据予以更正
(一)“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有关数据予以更正
(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十、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中的有关数据予以更正
(三)“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其他关联方情况”中的相关联的内容予以更正
(四)“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的相关联的内容及数据予以更正
(五)“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2)应付项目”中的相关联的内容及数据予以更正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